为鼓励先进,促进工作,扩大诸暨教育工会在外界的影响,根据上级教育工人有关奖励办法,结合我市实际,经市教育工会七届十次常委会议研究,决定对市教育工会评为先进,论文调研报告获奖,信息稿件发表等内容,建立奖励制度,具体办法如下: 一、奖励标准 1、凡市教育工会被评为全国级(指全国总工会、全国教育工会)、省级(指省总工会、省教育工会)、绍兴市级(指绍兴市总工会、绍兴市教育工会)工会工作先进集体,分别对市教育工会的每位委员300元、200元、100元奖励;市教育工会被评为全国级、省级、绍兴市级单项先进,分别对每位委员150元、100元、50元奖励。同一内容获两个级别及以上奖次的,取高一级奖次,不重复计奖。 2、凡反映教育工会工作的论文、调研报告获奖的奖励标准。 全国级 省 级 绍兴市级 一等奖 1000(元) 500(元) 250(元) 二等奖 800 300 150 三等奖 500 200 100 优秀奖 300 100 50 3、凡反映诸暨教育工会工作情况的稿件在报刊上发表,奖励标准: 在全国级发表的按稿酬的3倍奖励; 在省级发表的按稿酬的2倍奖励; 在绍兴市级发表的按相同稿酬奖励。 二、奖励对象:限市教育工会委员。奖励内容:限工会工作(不含各类教育、教学、管理的论文、调研报告和信息报道) 三、奖励办法:论文、调研报告须凭发表的报刊或复印件和稿费复印件方可发放。 四、此办法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。v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