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健全我市教育工会信息工作制度,更好地为教工群众服务,为指导基层工作服务,特制定教育工会信息工作制度如下:
一、每个基层教育工会组织要确定一名市教育工会信息员。信息员的条件为:热爱教育工会工作,责任心强,具有一定的理论、政策、业务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。
二、信息报送内容主要是:本单位、本部门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决定、指示和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;教职工群众对党和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反映以及贯彻执行情况;教职工群众的思想、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严重问题;突发性重大事件和恶性事故;教育工会的重要工作和活动情况等。
三、信息报送制度:基层教育工会要及时将本单位、本部门的有关信息用文字、局域网、电子信箱或电话等形式报送市教育工会办公室。基层教育工会信息员每月至少报送 1篇信息稿。
四、考核办法:凡向市教育工会办公室提供1篇信息稿记1分(调查报告加记2分);被市教育工会《教工简讯》采用的信息稿,调查报告或单独一期的记10分,综合采用的标题信息记2分、简讯记1分;凡经市教育工会《教工简讯》采用的信息稿,被上级信息刊物采用的酌情加分。以上各项均重复记分,信息内容失实造成影响的加倍扣分。
五、奖励办法:年底依据积分多少,记入基层教育工会考核表。
六、每逢双年的下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,表彰优秀信息员若干名,给予一定的奖励;凡被采用的信息稿,年底一次性付给稿酬,标准为调查报告或单独一期采用的50元;综合采用的标题信息10元、简讯5元;被上级信息刊物转用的给予相同稿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