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工会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党组织高度重视工会工作,学校行政支持工会工作,这是搞好工会工作的基础和条件。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,坚定不移地贯彻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社会主义学校的报导思想,调动党政领导重视关心工会工作的积极性,特制定 “重视、支持、关心工会工作好领导” 评选办法。
(一)评选基本条件:
1、切实保障《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、《劳动法》所赋予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2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群众,努力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,确立学校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。
3、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(或教工大会)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,每学年至少召开教代会一次,实行教职工群众对学校管理和主要领导的有效监督。
4、尊重和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,履行各项职能,较好地保护和发扬教职工群众参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。所在工会前三年中至少一次被评为综合先进集体。
(二)评选必备条件:
1、党组织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工作的领导。一年二次听取校工会工作汇报,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工会主席的待遇按诸暨市委(1990)18号文件要求得到较好落实。
2、党组织重视和加强工会工作领导班子的思想和组织建设。把懂得教学、会管理,会做思想工作,有参政议政能力,能密切联系群众,热爱工会工作,年富力强的教工推荐、配备到工会领导岗位。
3、党组织加强对学校教代会和民主评议校长工作的领导,重视教代会提案的处理、答复和落实,尊重民主评议校长的意见,努力调动教职工民主管理的积极性,教职工群众满意。
4、学校按《工会法》规定按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,支持工会建好财务账册,工会必须开支的活动经费得到保证。
5、积极参加学校工会活动,支持上级工会各种活动的顺利开展。
二、评选对象:
直属学校、镇、乡(街道)教办党组织书记、校长(主任)。
三、评选奖励办法:
1、由各基层教育工会召开委员扩大会议(扩大到工会小组长、会员代表,人数不少于20人),对书记、校长(主任)进行民主评议后严格按照条件向市教育工会进行推荐预报。
2、经市教育工会初审后,凡符合条件的书记、校长(主任),由学校工会上报《推荐表》,并写好事迹材料(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)。
3、市教育工会组织工会主席分组联评,联评后被确定为推荐对象的由市教育工会常委会审定。
4、凡被评为“重视、支持、关心工会工作好领导”的。由市教育工会通报表彰,发给证书和奖金。
5、评选活动每逢双年的下半年举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