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枫桥教办五大举措规范有偿家教、带教行为


枫桥教办五大举措规范有偿家教、带教行为

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,旗帜鲜明地反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、带教活动,枫桥镇教办近期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在职教师教学行为管理的意见》。此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师德规范和考核评价标准,成为衡量教师师德标准的“硬”性尺度。具体推出五大举措,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。一是认真组织全镇教师深入学习《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、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、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》等法律法规,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范性文件。二是教办和学校建立教师不良教学行为档案,推进师德师风建设。从思想、组织、作风、制度建设入手,建立反对有偿家教的长效机制,积极引导教师致力于提高单位时间内的教学质量。三是大力倡导教师发扬以“爱与责任”为核心的奉献精神,督促教师严格执行“四不准”规定。不准在家里或其他场所进行有偿家教;不准教师之间互相介绍有偿家教;不准对所教班级学生进行有偿家教;不准组织和动员学生参加有偿家教。教师到有政策规定,面向青少年的社会教育机构兼职,必须经所在学校和教办同意,由学校统一安排。四是教办将进一步加大对有违法律、政策及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的监督、查处力度。对违反规定的教师,一经查实,给予当事人书面告诫,责成其书面检讨,当年度不得评优、晋级、晋职,当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,当年度实行高职低聘;取消学科带头人、教坛新秀、名优教师培养对象等荣誉称号。经查实有两次及以上违反上述规定的,视情节轻重予以转岗、分流或待聘、解聘处理。因有违反本规定并受到处分的教师所在学校,当年度不得评为任何先进,并扣除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考核分。五是要求各校要切实负起责任,对在职教师的家教行为,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方法,作一次全面的了解、梳理,并加强针对性教育。学校领导和名优教师要率先垂范,抵制有偿家教,努力造就一支与枫桥教育改革和发展相适应,作风优良、业务精湛、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师队伍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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