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评比诸暨市第四届
“关心、支持退教工作好领导”的通知
各基层教育工会、各基层退教协:
根据诸教60号文件《关于批转〈诸暨市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关于退教工作几项制度的通知〉》,每二年评选一次“关心、支持退教工作好领导”的规定。为此,决定于二○○五年评选第四届“关心、支持退教工作好领导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评选条件:
1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》精神,切实保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及教育法规定所赋予广大离退休教工(以下简称退教)的合法权益。
2、认真贯彻执行诸暨市教委(1998)96号《关于加强离退休教工管理工作的意见》和诸教(2004)60号《关于批转〈诸暨市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关于退教工作的几项制度的通知〉》文件及与之配套的通知规定,把退教工作列为学校党、政工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。退教组织健全,专(兼)职退管干部尽职尽责。学校领导每年二次以上亲自听取退教协组织的情况汇报,及时研究解决退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。每年拨给退教协组织一定的办公和活动经费,且有所增长。
3、定期召开退教会议,及时通报学校工作和工会工作,重视退教思想政治教育,注重提高退教的生活质量。
4、教代会等学校重大会议有退教代表参加。教师节、老人节等重要节日有安排、有活动。欢送新退休教师形成制度,经常听取退教的意见、建议。创造条件,让退教为学校的改革、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余热,特别是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发挥作用。
5、关心退教的业余生活,提供办公室、活动室及必要的条件、器材,全力支持退教开展各种活动。
6、落实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政策,使退教也能共享改革发展的经济成果。关心照顾特困退教及遗属。
7、今年初,所属退教协基层组织被评为市退教协先进集体。
二、评选对象:在该单位任职一年以上的直属学校(单位)、镇乡(街道)教办的校长、主任、书记、工会主席。
三、评选名额:全市共6名。
四、评选、奖励办法:
1、由教育工会和退教协会的基层组织召开委员扩大会议,对评选对象进行民主评议,凡条件优秀者,于2005年12月10日前,将《推荐表》和事迹材料送市退教协会办公室。
2、市教育工会、市退教协根据推荐材料,在征求市教育局意见的基础上择优审定。
3、凡被评为“关心、支持退教工作好领导”者,由市教育工会、市退教协会给予表彰奖励。
诸 暨 市 教 育 工 会
诸暨市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
二 ○○ 五 年 十一 月 八 日